發布時間:2017-03-07 10:54 作者:admin
外貿也算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在這個行業摸爬滾打的外貿人,曾經也是剛入行的菜鳥,并且曾經也想過仗劍走天涯,但是也有的被客戶虐的滿身傷,因為很多客戶是來行騙的,在外貿行業的騙局,下面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大家如果遇到這些情況可以見招拆招。
外貿三大騙局
騙局一、結算騙局
在出口方面:現在許多不法商人,往往打著市場行情不好,需要時間推銷等幌子,并采用改證手法來拖延結算時間,如L/C出了幾批貨后改D/P、D/A,而一旦出口方接受了D/P、D/A遠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后,雖然對方聲稱自愿支付延期利息,實質上不法商人等待貨物到港后,如市場不好,即申請拒付。
還有的稱可開立信用證,但遲遲不開出,幾經外貿公司催促,才告知“證已開出,可先發貨,此時船期臨近,待收到信用證后又發現多處條款不符,只好改匯付(匯付僅屬商業信用),此時設陷者收回未寄出的正本匯票,給外貿公司造成錢、貨兩空的損失。
騙局二、合作騙局
合同騙局是最常見的一種,設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來引誘對方上當,其表現形式為:
1. 名片(騙)主體:合同當事人一方沒有注冊資本,不能提供營業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僅只有個人名片(標有公司、職務、通信地址、電話等),這種商人無法人資格,常以東南亞、港澳臺等地公司名片出現,并以中間商自居收取傭金。
2. 變更條款:如變更合同主體條款,詐騙者稱因各種原因建議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約,受騙方往往輕易答應而上當;變更合同運輸條款,改班輪運輸為租船運輸;變更支付條款,改信用證支付為托收或匯付;變更檢驗條款,要求改為外方檢驗機構。
3. 不簽書面合同:設陷者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1條為由,并振振有詞提出,外貿公司可不必擔心沒有書面合同,只要雙方認同即可。
4. 利用條款:在國際貿易實踐中,許多設陷者,都是利用有些條款不完善或制造不完善條款進行欺詐,主要表現在下列條款方面:如品質條款、索賠條款、擔保條款、違約金條款等等,設置陷阱。
騙局三、信用證騙局
在信用證內容上設陷者在其信用證中規定一種條款,這種條款的實現與否完全取決于開證人。常見軟條款有以下幾種類型:
1. 暫不生效信用證,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后通知生效或待貨樣經開證人確認后再通知信用證生效;
2. 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運港或驗貨人、裝船日期須待開證人通知或征得開證人同意,開證行將以修改書的形式另行通知
3. 貨到目的港后通過進口商檢驗后才履行付款責任。
要防止被騙也很簡單,在每次交易前做到以下幾點就行了:
1、上網搜索對方公司的信息,公司存在了多少年,公司網站存在了多少年。
2、客戶和你談的時候是否 ‘ Too good to be true’ 如果是,往往事情不是那么簡單。
3、在沒收到全款前絕不放B/L。
4、太過復雜的的付款方式往往要注意。
5、做事要冷靜,越想接單,越容易掉進陷阱。
6、不要因為是歐美客戶,就放松警惕,歐美也有騙子,尼日利亞也有正經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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